6.8 病害禽类胴体和病害禽类产品生物安全处理


6.8.1 在生产区应设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设施,并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生物安全处理。

条文说明

6.8.1 为保证肉品质量,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检出的死亡禽类、病害禽类及其产品均需要进行安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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